驻马店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驻马店廉租房申请条件、材料、过程。下面有具体的介绍。

  驻马店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具有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一年及其以上。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申请人家庭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人数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人数为准。原则上,一个申请家庭共同居住人口以同一个户口簿登记的人数认定。

  (五)申请家庭三年内无出售私有住房行为。

  (六)单身申请家庭年龄应在30岁以上。

  (七)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驻马店市廉租房申请方式如下: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一个家庭只准申请一套廉租住房。

  驻马店市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申请人应当自愿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按要求填写《驻马店市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房屋产权证、租赁证明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属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孤、老、病、残家庭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老,有子女的还须提供由社区出具的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证明;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证明;残,须提供四级以上残疾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驻马店市廉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申请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携带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城镇低保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证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属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向现居住地辖区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家庭申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家庭,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阶段(6月6日至8月6日)

  社区初审(一次公示)。

  申请结束后,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5日内完成对本社区受理的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对经初审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社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低保、住房状况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调查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在《申请表》“居委会调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复审(二次公示)。

  街道办事处收到各社区报送的经初审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材料后,15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材料审核、复查。复审结束后将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低保、住房状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其居住社区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完成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公示结束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经办人员和街道负责人应在《申请表》“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房管理中心。

  区住房管理中心审核(三次公示)。

  区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经复审符合实物配租家庭材料后,在25日内对这些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与此同时,由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按纳入廉租住房分配范围家庭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人员对抽查结果负责。经审核、抽查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管理中心通过电视、报纸、张贴公告或依托区政府网站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登记备案,纳入廉租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并发放《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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